发布时间:2024-10-20 21:08:01 人气:
3月24日,国务院开会常务会议审查会并原则通过《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草案)》。这一草案具体了国家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目标任务,明确提出专门创建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掌控和配额管理制度,并规定了违法生产、用于和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等不道德的法律责任。 据理解,《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是2009年国务院一类法律项目,此前,环境保护部大力因应国务院法制办展开了普遍调研。
早在200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发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印发稿)》,以普遍征询社会各界意见。该印发稿奠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基本思路,即国家逐步出局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强化对作为其他化学品生产原料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
此外,印发稿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用于和进出口等活动中有可能再次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严苛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山东东岳、浙江衢化、江苏梅兰、常州三爱富等涉及化工企业了解到,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制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彰显各项管理活动的法律效力,不利于增加出局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障碍,确保出局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不道德*适当。他们同时建议,地方各级政府也可以根据这一条例制订合乎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从而创建一整套从国家到地方、从实质规定到明确实施细则的出局消耗臭氧层物质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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